迪庆藏族自治州农牧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
3、研究拟定全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编制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州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5、制定全州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局直属站、所目标责任、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管理。
6、负责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畜牧业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农作物资源、畜牧业资源、渔业水域及鱼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规划指导高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7、参与研究制定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州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8、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监督、检疫工作。
10、负责全州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机化学校和农机技术培训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州农机安全监理、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渔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11、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州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开展工作。
12、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